我公司承接了山西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胶粉改性沥青原料供应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项目概况:
1.1 胶粉规格:30目及以上。
1.2采购数量:暂定数量为5700吨。(数量为暂估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所造成的的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供货期限:2023年09月-2023年12月
1.4交货地点: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香乐乡南薛靳村。
1.5供应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详见报价清单)
2、技术要求:所使用的胶粉需要满足《路用废胎橡胶粉》(JTT 797 -2019)中指标要求。中选人供应的物资每批次应提供全部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送货清单、产品合格证、材质单、质量保证书(随车送达)、产品批号标识、检验报告等,但并不因此免除响应人应负的质量责任。
3、采购报价:
3.1评审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选法;如报价人不满3家,则采取谈判方式确定中选人;
3.2如只有一个最低价,则最低价单位中标;如出现多家单位均报最低价时,则最低报价单位再进行第二轮报价(每轮报价均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直至选出最低报价单位;
3.3每个响应只能有一个报价。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选人。
3.4风险因素:付款周期、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障碍、各种额外费用、运费、由于沥青指标不合格造成的检测费、沥青出厂过磅费、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施工单位索赔等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5响应人一旦中选,在服务周期内双方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协商进行价格调整。中选人及时出具书面调价通知,双方确认后生效。如价格无法确定及有争议的情况下,合同自动终止。
3.6如响应人有串通竞价、约定中选、弄虚作假、恶意竞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
3.7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4、计量结算及支付
4.1计量数量的确认:以采购人实际接收数量为依据,根据报价清单综合单价结算材料款。
4.2计量结算:货到付款,每500吨作为一批次,(最后一次不满500吨按实际计)按照批次进行结算。
4.3计量支付:结算完成后,采购人以电汇形式支付货款,乙方向甲方开具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率变化,本合同应适用调整后最新税率,合同原约定的不含税价格不因税率变化而改变。
5、开选
5.1入库响应人于河北交投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zstupi.cn/)上自行下载竞价文件或直接向采购人索取;
5.2响应人须在2023年09月22日17:00时前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河北交投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邮箱(hbjttcgs@163.com),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3在报价截止时间到达后,采购人在上级主管纪检部门监督下共同开启报价文件,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确定中选人;
5.4发送中选通知书;
5.5采购人与中选人签订胶粉采购合同;
6、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北交投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32号旺角国际2717号
联系人:张志辉
联系电话:15632128502
2023年9月21日
附件.doc